各学院、相关部门:
为加强和规范我校毕业生档案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毕业生档案在就业、升学等方面的社会功能,保证毕业生顺利离校,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档案收集、整理、存档、寄送及后期工作安排如下,请各学院及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和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需要入档材料
(一)需要转寄的学生档案
1、校级及以上奖、惩材料(奖励材料<含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登记表;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级处分决定或免于、撤销处分的意见等>);
2、学生加入党、团组织材料:
入团材料:入团志愿书、入团申请书、政审材料等;
入党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1-2份)及积极分子材料、政审材料、自传、预备党员考察表、转正申请等。
3、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4、学生成绩单
5、学生高中档案
(二)需要在学校档案馆备份档案
1、校级及以上奖、惩材料(奖励材料<含三好学生、优秀党团员、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干部等登记表;处分材料<包括个人检查、调查报告、校级处分决定或免于、撤销处分的意见等>);
2、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3、学生成绩单
二、入档具体要求
1、各学院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毕业生入档材料进行整理、归档,如有需其它部门提供材料,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确定交付材料时间。
2、各学院应按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提供毕业生花名册顺序,分专业、按学号升序顺序将档案排序,档案袋上粘贴材料目录(见附件)并根据装档材料内容勾选对应选项,按规定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学生学号、姓名、专业、学院等信息(或粘贴学生信息条)。
3、认真审核档案中的材料内容,确保准确无误;所有材料装档前,请务必检查应盖公章是否加盖。(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的印章)。
4、装档完毕,分别将需邮寄、需存档的学生档案以及电子花名册交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档案馆。
三、转递工作
1、邮寄封装。
针对派遣至单位毕业生档案(包括升学、具有档案接收权限的国有企、事业单位)或回原籍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档案邮寄信息核对、学生联系方式核对、档案邮寄公示工作,并联系邮政EMS进行邮寄单打印;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装邮寄袋、贴封条、粘贴邮寄单。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核对后交付EMS邮寄。
针对托管至省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毕业生档案,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档案邮寄信息核对、学生联系方式核对;由学院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档案封装、排序。由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核对后点对点转交省级档案托管机构。
2、转递时间。
托管至省级档案管理机构的毕业生档案于6月底转交。
针对派遣至单位、回原籍毕业生档案,邮寄时间预期为7月中上旬。
录取研究生毕业生、录取专升本毕业生需提前邮寄档案,可与辅导员联系提前邮寄事宜。
2026年档案封面.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