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质量标准
1.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都应进行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按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执行。
2.应以课程教学大纲为依据,科学设计课程考核内容和方式,综合应用笔试、口试、非标准答案考试等多种形式,全面考核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运用。
3.命题教师应由课程组长担任或课程组长指定的教师团队担任,命题教师应长期从事教学,在本学科领域内水平较高,治学严谨,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4.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命题实施细则》规定和要求命题。考试课程要同时准备A、B两套试卷,每套试卷应包括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命题细目表,卷面上应标明“闭卷”或者“开卷”字样,两套试卷的题量和难度应基本一致但不得雷同,也不得与近3年试卷雷同。考查课程要制定课程考查方案。
5.考试题目应对照课程教学目标、专业培养目标,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和对知识的应用能力,应包括较复杂问题,考核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试题中不应有直接概念题或概念题的变形形式(名词解释、概念正误判断、概念选择等)。
6.应由课程组采用流水方式集体阅卷。
7.课程考核成绩采取过程考核和结业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定。过程考核成绩(平时成绩)所占比例原则上不得高于50%。要加大过程考核力度,过程考核应以作业、实验、实习报告、课程论文、课程设计、课堂讨论、考勤、课堂表现等记录为准。
8.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十天内完成阅卷及成绩评定工作,按照《武汉晴川学院课程考核档案归档要求(试行)》及时整理好考核档案材料交办公室检查后存档备查,并在教务管理系统上登录学生成绩。
9.考试结束后,需参照学院给定的格式,对试卷的课程目标达成度、专业培养目标达成度等进行量化分析,并作为以后教学、考试命题的参考。
二、质量控制责任人
1.课程组长
2.系主任
4.教学副院长
三、质量控制措施
1.命题人应对知识覆盖性、考核能力点、课程目标支撑情况等试题质量进行审核说明。
2.系主任应给出试题对试题难易程度、科学性、合理性、专业培养目标支撑情况进行审核说明。
3.教学副院长对程序合规性、题型合理性、试卷规范性进行审核并给出结论。
4.试题与过去三年试题的重复率不得超过10%。
5.试题难度应控制在使得正常情况下有90%以上学生的卷面成绩达到及格水平,加上其他考核环节后总评成绩及格率一般应达到95%以上。
6.对用全国竞赛成绩进行考试置换的,任课教师应严格审查获奖证书,并按照学院规定的换算关系进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