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
1.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系组织课程组长及任课教师负责编制。
2. 课程教学大纲由课程组长初审,专业建设负责人(系主任)复审,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由本科教学副院长签字,最后汇编成册。
3. 课程教学大纲一经确定,授课内容需覆盖课程大纲,可以适量超出大纲。
4. 课程教学大纲以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体现并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的要求,结合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明确本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规定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和任务、内容以及教学内容编排的顺序。
5. 课程教学大纲应按学院发布的格式撰写。
二、课程教学大纲的质量要求
1. 课程内容应包括该课程的核心理论、方法、当前最新的技术与工具,不应以较旧版本的技术、工具和产品作为案例,使得学生能与时俱进掌握最新的技术,更好适应就业需求。
2. 课程内容应适度满足“两性一度”(高阶性、先进性、挑战度),充分体现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的培养过程、实践能力的训练途径。
3. 课程教学大纲按章节编写,细化到三级标题(特殊情况可只到二级目录),能完整体现课程的内容。
4. 每小节应介绍主要内容,包括对知识点的说明、对能力的训练方式、对实践项目的介绍。
5. 课程教学大纲应给出考核方式及最终成绩构成方式。
6. 课程教学大纲应给出教材和主要参考书,教材和参考书的出版时间应在授课时的五年以内。
7. 课程教学大纲应给出各部分内容的课时分配。
8. 在编制课程教学大纲时,应同时编写本课程的知识图谱,尽可能录制课程视频。
三、质量控制责任人
1. 课程组长
2. 系主任
3. 本科教学副院长
4.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
四、质量控制措施
1. 修订周期:随培养方案修订进行大修,每年应进行局部修订。
2. 课程教学大纲制定/修订时,应进行充分调研,需将最新理论、方法、技术、产品纳入大纲,以反映科技进步和社会需求,基本保持与社会同步。
3. 课程组长负责组织任课教师共同修订,经系主任审核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