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9-2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函〔2022〕158号)精神,我校从即日起开展2023届预期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脱贫人口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2023届毕业生(专升本毕业时申领过该项补助的,不属于此次补贴对象)。

校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等平台,生成《2023届补贴申报学生库》,在库学生无须提供其他佐证材料。《2023届补贴申报学生库》学生由辅导员老师进行通知。

未在《申报学生库》中,且符合申报范围学生,根据申报类型不同,提供相应佐证资料。

二、补贴标准

1608元/人(即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申报。

1.学生申请。从2021年起,实行学生个人告知承诺制。按照自愿申请的原则,由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地区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报学校审核。

2.学院审核。各学院可参照就创中心提供的符合条件学生名单进行比对,并提交《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汇总表》。

3、学校审核申报。就创中心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后,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等数据平台进行审核,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校就业创业信息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经公示无异议,在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创建申报批次,录入申报人员信息后,将《申请表》盖章扫描上传。从省平台导出、生成《武汉市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确认信息完整无误后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

(二)复核。市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同时对各院校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

(三)拨付。市人社部门致函市财政部门,并协调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各院校银行账户。各院校收到财政拨付款项后,及时拨付到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并将《2023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情况说明》反馈给市人社部门。

四、有关要求

明确工作责任:请各学院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时间要求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工作,切实发挥好补贴资金鼓励和支持大中专毕业生积极求职创业的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请各学院于10月15日之前将《申请表》和《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花名册汇总表》提交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五、重点说明

1、求职补贴申请表贴本人1寸免冠照片、本人亲笔签名;

2、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账户必须是毕业生本人开户,同时已经被激活;

3、如果毕业生获得过生源地助学贷款且符合其他类申报条件,建议采用生源地助学贷款条件进行申报。

联系人:魏老师;联系电话:027-87934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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