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1-05-18 点击数:

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

 

实验室是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我校实验室的资源优势,提高设备利用率、为学生提供自主发展和实践锻炼的空间,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和创新意识,全面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各类实验室,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对本校学生的开放。

第二条 全校各教学单位要按照“面向全体、因材施教、讲求实效、形式多样”的原则,充分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将教学、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将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思想引入实验教学,强化对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范围、水平和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应用于实验室建设立项支持等方面。

第二章 开放的类型和条件

第四条 实验室开放形式采取以学生为主体,结合教学内容和实验室自身的特点,根据学生的需要,灵活确定开放形式,学校鼓励实验室开放形式多样化。实验室开放按照项目来源,具体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实验室定期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性、设计性开放实验课题、实验仪器设备操作演示等,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兴趣爱好、课余时间等预约选做实验。

2.教师课题引导型:根据实验室条件,指导教师结合科研实践,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实验研究课题,指导学生开展相关实验研究。

3.学生课题引导型:学生自行拟定实验课题或研究课题,结合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现有条件开展小发明、小制作、论文、专利、研究等实验创新活动。

4.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学生在课外对实验实训教学课堂补充训练(如预习、续做、重做、加强训练等),开展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开展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考级考证等,实验室开放场地或仪器设备供学生使用。

第五条 为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效果,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除实验室场地或仪器设备开放型外,其他3种类型原则上应满足以下个条件:

1.实验内容的前瞻性:实验室开放内容原则上是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是实验教学计划的延续和提高,实验室和教师不得申报课程内实验作为开放项目。

2.项目的自主性:实验室开放项目是指导教师、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自愿申请、选做的项目形式。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分管校领导的领导下,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与有关部门协调组织。各学院(部)直接领导本单位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各实验室负责具体开放和日常管理,具体实施项目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第七条 实验室课题引导型、教师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项目实行申报制,原则上每学期第一周启动申报,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1.开学第一周,指导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学生设计实验内容,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用表)》向所在学院实验中心申报。

2.开学第二周,各学院实验中心组织院内专家对申报的拟开放项目进行评审,并汇总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上报实验室管理中心。

3.开学第三周,实验室管理中心审核《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并在实验室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

4.学生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实验项目,提前向实验室预约,并按照开设时间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

对不能确定的项目,后期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上工作流程追加申报。

第八条 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的实验室开放项目,学生或者指导教师应提前向实验室预约登记,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其中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考级考证等需按照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完成审批后方可预约登记。

第九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根据学生的预约人数、实验内容,做好仪器设备、材料等准备工作,并做好教学秩序、设备保障、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保证实验开放项目的正常实施,做好开放实验室使用的各项记录。

第十条 学生进入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项目应实行登记并做好过程记录备查,其中教师课题引导型、实验室课题引导型、学生课题引导型项目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实验室场地或设备开放型项目应填写《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

第十一条 学生完成开放实验项目,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提交实验成果(含实验报告、作品、作业等)。指导教师及时做好实验成果的评价、总结和交流工作,并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论文推荐发表工作,对相关材料进行整理及时报所属实验中心存档。

第十二条 各实验中心以开放实验室为单位,整理归档相关材料,每学期期末,根据开放项目存档材料情况,汇总填报《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并及时提交实验室管理中心,作为实验室开放教学成效评价的依据。

    第十三条 各实验室中心保管的学生开放项目存档材料包括:《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立项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及时间安排表》、《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执行过程登记表》及学生成果、《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场地开放运行记录表》及学生成果、《武汉晴川学院实验室开放项目完成情况统计表》等。存档材料将作为学生获取学校第二课堂学分和指导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的依据。

第四章 工作职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推进实验室开放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主要职责包括:全校实验室开放运行政策的制定、开放教学的规划和指导等。

第十五条 二级学院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开放教学的规划与建设、确定开放教学的内容与范围、审批开放教学的计划与方案、指导教师的配备、开放教学工作量申报与核查等。

第十六条 各实验中心具体负责本中心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的制定、开放教学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协助所属学院做好本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申报,负责实验室开放有关动态信息的整理归档和上报等。

第十七条 实验室开放坚持“谁主导,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指导教师是实验室开放的直接负责人,应该对开放项目执行过程和结果负责,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实验时,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学生创新意识和能力。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的科学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检查学生的实验操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指导教师负责对实验室开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实验室开放项目是实验教学形式延伸和必要补充,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要按照日常教学的要求认真对待。

第十九条 学生开学初应关注所属学院和实验室管理中心网站上公布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了解开放项目内容,结合自身情况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报名。获批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实验,凡无故不参加开放实验次数超过2次者,将取消参加实验室开放项目的资格。学生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指导教师要求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成果以及填报相关结项表格。

第五章 相关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 凡参与教学计划外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依据学校第二课堂学分管理办法,可申报获取一定量的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十一条 教师指导教学计划外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工作量,依据教务处实践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由教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在年末予以核算。其中从业资格证考试、技术等级考试、学科竞赛、创新创业训练等依托于其它项目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中又明确给予工作量或者经费支持的,实验室开放项目不予重复核算工作量。

第二十二条 实验室管理人员因开放实验值班等超出工

作时长部分工作量,根据学校人事处相关管理办法计算。

第二十三条 相关工作量由院(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工作量需有实际参与实验室开放的佐证材料,具体材料详见第十三条,材料不全,不给予核定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经费。开放实验专项经费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水电费用、设备维修等,不列支其他费用。其中,学生主持或参加的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学科竞赛项目、考级考证等在实验室开放中发生的耗材消耗从该项目经费中核销。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二级教学单位应根据本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室开放管理水平,结合学科发展与专业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室开放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地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并在开放模式、实践形式和运行管理等方面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2021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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