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作者: 时间:2022-09-13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加强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完善学术工作管理,提高科研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有关内容要求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设立学院学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学院最高学术咨询和评议机构,主要负责对学院的学科建设与发展、科学研究计划、科学研究成果、重要学术问题等进行审议、论证和决策。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的工作以国家颁布的教育、科技方针政策为依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定学院的重要学术事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由学院各学科领域有较高造诣专家组成,人数为7人,任期4年一届。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学术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或由院长提名院内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副主任由院长提名。

第五条 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理日常工作,秘书一般由负责科研工作的秘书担任。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负责对涉及学院重要学术问题的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七条 审定学院的研究领域、重点方向及项目,审议项目的立项及结项验收等工作。

第八条 负责评议和推荐国家、省部级、地市、校级科研项目申报;评议和推荐科研成果及奖励的申报。

第九条 指导全院性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条 对涉及学术规范、学术诚信、学术道德、学术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和认定。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一条 学术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由主任主持,主任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副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 会议出席委员数达到应出席委员数三分之二才能开会,并且所作出的决议必须得到与会三分之二委员的同意,方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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