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22-09-09 点击数: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验学生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重要方式。遵照《武汉晴川学院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根据计算机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特色,本院特作出如下补充规定。

一、毕业论文的时间安排

1.根据学校规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原则上从第七学期开始,集中用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周数。具体工作时间如下:

2.10月底前,确定毕业论文(设计)指导老师及毕业生人数,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的征集、审查和修改工作;

3.11月中旬前,确定师生双选名单,做好开展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准备工作;

4.11月底前,指导老师与学生见面,安排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5.12月底前,指导老师指导学生按要求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开题工作;

6.次年1月—4月,学生在老师指导下设计程序系统,撰写论文初稿;

7.次年4月中上旬,学院组织毕业论文(设计)中期检查;

8.次年4月中下旬—5月初,进行毕业论文重复率检测;

9.次年5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成绩录入工作;

10.次年6月初,进行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评选和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

11.次年6月中旬,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和工作总结,核算相关工作量。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要求及职责

(一)职责

1. 指导教师是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第一责任人,应熟练掌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各项要求,包括选题、开题、论文格式等,严格落实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每一个环节。

2. 指导教师一般具有讲师或其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我院具有助教职称的教师一般将其“传帮带”的老师作为学生的第二导师进行毕业论文指导。

3. 指导的学生人数根据指导教师的职称而定。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具有讲师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具有助教职称的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要求

1.指导教师每两周应至少指导一次,指导以当面进行为主。

2.对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应通过邮件、微信、QQ 等方式进行远程指导。

3.指导内容包括告知目标要求、技术路线,对实现方案进行讨论和指引,帮助学生学会方法和技术,使其最终能独立完成毕业论文(设计)。

4.每次指导,应做好指导记录,每生指导次数不少于7次,至少要包含1次论文选题指导、1次下达任务书指导、1次开题报告指导、2次毕业论文撰写指导以及2次论文修改指导。

三、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写作基本要求

(一)学生应按规范撰写开题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参考规范格式见附件。

(二)根据计算机类专业的特色,特要求系统代码不得超过1页纸,每段代码后必须附上一定内容的文字解释;论文中的图表均不得断页显示。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字数不少于8000字。

四、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与开题

(一)毕业论文(设计)需做到一人一题,来自实验、实习、工程实践和社会调查等社会实践的选题应≥70%;近三年选题重复率<30%。

(二)对内容较多、范围较大的题目,指导教师必须细化题目,以适合一个学生独立完成;题目的格式要正确,语句逻辑要完整,杜绝仅堆砌语言和程序名称的不合逻辑的题目,例“JAVA 班主任管理系统(2017级某生论文题目)”。

(三)指导教师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经系主任审查报学院批准后向学生公布,学生从公布的毕业论文(设计)选题中选择感兴趣的选题,学生也可以自己申报题目,但需经系主任核准方可作为正式选题。

五、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和答辩工作

(一)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按任务书要求完成论文(设计)撰写工作后,电子文档按照规范格式命名后提交知网论文管理系统查重;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查重结果必须同时满足在知网数据库中“文字复制比”低于30%及校内互检低于30%,才能满足参加论文答辩程序的资格。

(三)毕业论文(设计)经检测“文字复制比”低于30%(含校内互检),且通过指导教师审阅与评阅教师评阅,学生方可参加毕业答辩。

六 、存档资料的收集和检查

(一)学生顺利通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指导老师应督促学生针对答辩老师提出的建议对答辩论文进行修改,及时提交终版论文。

(二)学生在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终版论文后,指导老师应及时按要求收集好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存档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的过程文档及终版论文。

七、特殊情况处理

(一)对不参加老师指导会议或不按时报告论文进展的学生,指导老师应及时与辅导员交流信息,请辅导员通过适当方式加以督促,直至约谈学生家长。

(二)对不按规定进行指导的老师,按学校规定扣减该项工作的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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